莆田鞋知名鞋厂倒下!资产惨遭清算...
莆田安福报道:http://www.afxc8.com 作者:安福家园 时间: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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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9年11月21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省莆田劲丰鞋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9)闽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劲丰鞋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莆田市钜源鞋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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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19年12月1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2019)闽03破申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5月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作出(2019)闽03破申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2019)闽03破申5号民事裁定和(2019)闽03破申5号之一民事裁定中的“福建省劲丰鞋业有限公司”均补正为“福建省莆田劲丰鞋业有限公司”。
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2019)闽0304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的管理人,蔡雨安为负责人。
现公告告知,莆田市钜源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25日之前向莆田市钜源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友德大酒店A栋8楼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蔡雨安、许玥;联系电话:15260969668)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莆田市钜源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钜源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0分到本院立案大厅报到。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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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希望莆田老板们,
挺过疫情妥善经营,
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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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荔城法院、网络综合